已故賭王何鴻燊二房長女、信德集團行政主席兼美高梅中國董事長何超瓊,早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稱遭一名女子騷擾及恐嚇,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對方接觸或靠近旗下公司範圍,亦不得散播任何誹謗或貶損言論。由於被告沒向法庭存檔抗辯文件,法庭早前已頒下臨時禁制令。暫委法官周昭雯上月30日頒下判詞,指原告方已妥當申述被告曾重複作出騷擾行為,對何超瓊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損害,故對被告頒下永久禁制令,以免其繼續作出騷擾行為。
原告為何超瓊,被告為陳芃余,為香港一間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原告表示不認識被告。
據判詞引述原告方所指,自2025年3月起,陳芃余多次向美高梅管理層發送電郵,聲稱何超瓊曾在2024年底答應向其提供一份財務主管職位,但遭原告妹妹何超鳳阻止其入職;被告又以其公司名義向原告開發票,要求支付2,000萬元的商業和諮詢服務費,但被告從未受僱於原告或其相關公司。被告其後更要求原告及其另一妹妹何超蕸在信德的澳門辦公室與其見面。
原告入稟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陳芃余作出騷擾行為、侵入何超瓊物業、進入或在美高梅中國及信德集團香港辦公室30米範圍內逗留,禁止以電話、電郵等方式接觸原告,禁止發布任何虛假、誹謗或貶損的相關材料,以及要求被告就其騷擾和恐嚇行為作出賠償。
周官指出,在考慮原告方陳詞後接納原告所指,被告的行為屬於重複、不合理以及具壓迫性,亦對原告造成精神困擾及經濟損失;而以發布相關虛假陳述及採取法律行動脅迫原告支付2,000萬元,亦構成非法威脅及損害,故頒下禁制令防止被告繼續作出有關行為。周官並接納被告行為導致原告蒙受約23萬美元的損失,但原告放棄追討額外懲罰性賠償,故無須頒賠償令,但被告仍須支付案件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