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原樂園賭場職員兌碼失誤多付1億韓圜 賭客侵佔二審改判罪成

江原樂園賭場職員兌碼失誤多付1億韓圜 賭客侵佔二審改判罪成
二審法院改判涉案賭客侵佔罪成,判監1年緩刑2年。

南韓一名38歲男子在賭場將存入的1億韓圜(約58萬港元)兌換成籌碼後,因賭場職員失誤,再次獲支付同一筆1億韓圜現金。男子其後將款項用於償還債務等私人用途,一審法院原判其無罪,但二審法院近日推翻原判,改判侵佔罪成,判監1年、緩刑2年。

據韓媒報導,春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訴庭本月24日表示,推翻一審對該名男子的無罪判決,除緩刑外,亦下令其完成80小時社會服務。

案件於2024年4月發生在南韓唯一允許當地居民入場的江原樂園賭場。涉案男子此前將1億韓圜存入賭場,取得現金保管憑證後,再以憑證兌換成博彩籌碼,有關款項實際上已完成結算。

不過,一名賭場職員其後發現由公司保管的現金保管憑證,因不知道該筆款項已完成結算,誤以為仍須向男子支付款項,因此再次向他支付1億韓圜現金。男子沒有歸還款項,其後將該筆資金用於償還債務等個人用途,最終被控侵佔罪。

一審法院認為,男子當時合共向賭場存入3.68億韓圜(約213萬港元),並分多次取得現金保管憑證及兌換籌碼,因此難以確定他再次收到1億韓圜時,已知道該筆款項曾經完成結算。

法院亦指出,賭場其後通知男子出現錯誤時,未有向他提供相關確認資料,認為難以證明男子使用該筆款項時具有侵佔意圖,因此判其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重新審視交易紀錄後發現,男子每次取得現金保管憑證後,均會立即將全部金額兌換成籌碼,而涉及今次案件的1億韓圜憑證,更在發出僅3分鐘後便已全數兌換。

二審法院因此認為,男子不可能不知道該1億韓圜已經兌換成籌碼。法院又指出,他在職員再次支付現金前,曾表示「好像不是我的」,亦成為法院裁定其有罪的依據之一。

男子辯稱,當時連續3日2夜博彩而沒有睡覺,精神處於迷糊狀態。不過,法院指出,江原樂園賭場每天上午6時至10時關閉,因此沒有接納其說法。

法院量刑時指出,涉案金額較高,男子收到款項後不久便將其花掉,而且未有與涉事賭場達成和解。不過,男子自去年9月至今年8月已分多次償還約7,700萬韓圜(約44.6萬港元),加上過去沒有涉及財產犯罪的刑事紀錄,法院考慮相關因素後決定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