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檢察院消息,日前一名涉路氹某綜合度假村娛樂場保安人員組成犯罪集團的主腦,被內地警方拘捕並移送澳門司法警察局跟進。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疑犯已被羈押候審,連同上述其他疑犯,該案合共有5名疑犯被羈押候審,其餘疑犯被採取其他法定的強制措施。據悉被捕集團主腦為60歲姓黃賭場男保安經理,疑於澳門司警7月搗破涉案犯罪集團前已離開澳門,並一直匿藏內地,澳門警方透過警務聯絡機制請求內地警方協助緝捕,涉犯於本周3日在中山落網,同日下午移交澳門司警跟進。
澳門檢察院續指,經初步偵查,司警局於今年7月搗破一個涉嫌在娛樂場內為博彩犯罪者提供「保護傘」的犯罪集團。該集團成員涉嫌收取「保護費」及「拆案費」,以協助掩蓋或處理不法行為。本次被捕男子一直匿藏內地,警方透過警務聯絡機制請求內地警方協助緝捕,並成功緝獲涉案疑犯。
疑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訴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訊問。經訊問,刑事起訴法庭認為有強烈迹象顯示涉案人士涉嫌觸犯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1條結合第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黑社會的罪」、《刑法典》第148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脅迫罪」、第215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勒索罪」、第331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袒護他人罪」,以及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第3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私營部門的受賄罪」。
考慮到疑犯所涉及的有關犯罪的性質及嚴重性、作案方式、動機、行為的不法性以及故意的嚴重程度,並考慮疑犯的人格,法庭認為,非剝奪自由的措施對疑犯作用不大,一旦將其釋放,極有可能逃離澳門。經採納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疑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程序。
檢察院在此再次呼籲,博企及其保安人員應嚴格履行管理職責,扎實做好場所秩序維護及風險防範工作。檢察院將持續依法履行刑事檢控職責,對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及破壞治安的犯罪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維護澳門社會的法治秩序及安全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