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澳門工務局長涉貪案二審脫黑社會罪 李燦烽獲減刑7年至17年

前澳門工務局長涉貪案二審脫黑社會罪 李燦烽獲減刑7年至17年
澳門中級法院裁定前工務局長涉貪案多名被告所涉黑社會罪不成立而獲減刑。(Allin圖片)

澳門工務局兩名前局長李燦烽及賈利安的涉貪案今年3月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案中21名被告共有18人罪名成立,涉及黑社會罪、行賄及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加重清洗黑錢罪等,刑期由3年6個月至24年不等。據澳門葡文電台今天(21日)報導指,同案李燦烽、商人蕭德雄、關偉霖及吳立勝等多名被告,獲澳門中級法院裁定黑社會罪以及部分行賄、受賄、洗清黑錢罪名不成立而獲判減刑及無罪釋放,其中李燦烽的刑期獲減7年至17年。

據報導指,澳門中級法院今日裁定案中多名被告的黑社會罪罪名不成立,同獲刑期。其中李燦烽的刑期由24年減至17年、蕭德雄由24年減至12年、關偉霖由18年減至5年6個月、吳立勝由15年減至4年6個月、史鐵生由20年減至8年、吳驥年由8年6個月減至2年、劉寶芳由10年減至3年9個月、胡家儀由10年減至3年9個月、蕭家權由9年改為3年6個月,以及黃其俊由7年6個月改判無罪釋放。

至於賈利安及其一家人,包括李惠清、鄺尹詩及文禮聰,則維持判囚20年、12年、15年及15年半,據悉各人均沒提上訴。而李燦烽的事實婚姻關係人李涵,同觸犯偽造文件罪的李永峰及尤曉娜,刑期也維持18年、3年6個月及3年6個月。

案中原被裁定罪名成立的18名被告當中,有15人均被控黑社會罪,該控罪是案中判處刑期最高的罪名,單計黑社會罪最高被判處13年6個月徒刑,最少也被判6年。據Allin了解,今次澳門中級法院二審多名被告黑社會罪不成立,是由於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