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今天(29日)首次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媒體透露,法案條文不多,與現行法律最大分別是管理公司及轉承批人不能在賭場進行信貸業務,其他與舊法沒有太大分別。此外,法案中沒有列明刑事處罰,二常會建議列明若不配合執法部門調查或巡查工作等違令罪的罰則。
細則性審議法案的閉門會議進行逾一個半小時,陳澤武指出,由於現行法律是2004年制訂,故今次會議主要是了解操作及技術問題。由於法案條文不多,陳澤武相信,二常會可盡快邀請澳門政府代表列席討論法案。
法案提及博彩信貸僅限用籌碼,持牌博企可向賭客和博彩中介提供信貸業務,而與博企訂立合同的博彩中介亦可以中介名義,向賭客提供信貸業務。陳澤武解釋指,法案沿用舊法條文,博彩中介可透過代理權的委任合同等,以承批公司名義從事信貸,不過委員會提出疑惑,希望政府解釋兩者關係、沿用條文的原因和具體操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