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董盧衍溢接手提全購太陽城 證監會裁定須加價近23倍

執董盧衍溢接手提全購太陽城 證監會裁定須加價近23倍
香港證監會裁定Major Success就太陽城集團股份要約價為每股0.069元。(Allin製圖)

太陽城創辦人周焯華去年11月在澳門被捕後,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太陽城集團(1383)(現稱為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權於今年5月由集團執行董事盧衍溢接手,盧衍溢持股量增至近75%,並須按《收購守則》向餘下股東提出全面收購要約,但作價方面卻與香港證監會出現分歧。證監會周三(8日)公佈,盧衍溢擁有的Major Success對太陽城作出全面要約的適當價格,應為每股0.069元,較原先出價每股0.0029元,高出約22.8倍;不過相對公司於8月12日停牌前的收市價0.17元,折讓近6成;亦令全購所涉最高代價由原本不足500萬元,急增至1.16億元。

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裁定,Major Success Group Limited就太陽城集團股份要約價為每股0.069元,相當於Major Success向Champion Trade Group Limited收購太陽城的控股權和其他抵押資產所支付的總代價,除以Major Success收購的太陽城股份總數所得的數字。

委員會指出,Champion Trade獲轉讓由第三方向Star Soul Investments Limited提供的逾期貸款,而太陽城股份構成貸款抵押資產的一部分,轉讓後Champion Trade將太陽城股份出售予Major Success,因而觸發強制全面要約責任。

Major Success和Champion Trade目前由太陽城執行董事盧衍溢擁有,而Star Soul由前主席兼前執行董事周焯華擁有。委員會又認為,交易涉及清償周焯華在該貸款下的債務,對作為股東的周焯華而言屬優惠條件,令交易構成《收購守則》下的特別交易,鑑於其所獲得的利益可予量化,有關利益應擴展至太陽城所有其他股東。

盧衍溢接手太陽城集團後,按《收購守則》須向太陽城其他股東提全面收購,並提出要約價每股0.0029元,較提全購前股價折讓超過9成。收購執行人員對如何釐定要約價表示關注,而且當中牽涉特別罕見、事關重大或難於處理的爭論要點,故交由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決定。

此外,前稱太陽城集團的Let Group公佈,Major Success已原則上同意不會於2022年12月7日之前要求即時支付承兌票據、2016年可換股債券及2018年可換股債券項下所有到期應付款項。目前承兌票據及2018年可換股債券項下的到期未償還總額連同應計利息約為6.06億元,而2016年可換股債券項下的到期金額則為4.02億元。公司正針對承兌票據違約事件、可換股債券違約事件及2016年可換股債項下違約事件與第三方進行融資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