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不時傳出投資賭廳或「櫃桶」爆煲的案件,受害者往往貪圖高利息而存款至賭廳,最終血本無歸!雖然澳門賭廳已窮途末路,然而澳門政府現正就博彩業務修法,建議博彩中介及合作人均不可招攬或接受賭客或與博彩有關實體的現金、籌碼或其他存款;不過代賭客存款入博企為其開設的專有帳戶則可。另外,不法接受存款的處罰適用持牌博企。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天(15日)續審《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上次會議提及,未來只有持牌博企可在賭場為客戶開設專用帳戶,提供無利息代保管賭資服務,而提取時有關款項必須是本人,惟委員會對於操作性存疑問,因不少博彩中介及合作人現時都有換碼服務,如「泥碼」換成現金碼。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澳門博監局解釋,倘賭客有清晰授權中介或合作人,即可代客存取在博企專有帳戶的款項。
此外,對於不法存款的處罰,法案原建議「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又或任何人以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的名義,意圖為該等實體獲得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經營相關的利益,而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2年至5年徒刑。」經聽取委員會法律顧問後,澳門政府修改上述條文,將承批公司亦新增在內,即不法存款罪也適用於博企。
權限方面,博彩中介合同的核准與修改內容屬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權限,合作人從事業務前亦須獲博監局局長許可;而管理公司合同的核准,或管理公司變更其服務的博企,均須澳門行政長官許可,但管理合同的修改則由經財司司長許可,而每間管理公司只可與一間博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