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倡博企已履行義務可排除連帶責任 無償撤牌增考慮因素

新法倡博企已履行義務可排除連帶責任 無償撤牌增考慮因素
新博彩法建議政府會考慮嚴重性、過錯的程度等因素方無償撤銷博企賭牌。(Allin圖片)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天(17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博彩法法案,在撤銷及消滅賭牌方面,法案建議特首可基於六個原因撤銷,包括危害國安、不履行義務等可撤牌,此屬於無償撤銷;不過現時政府亦新增了考慮因素,倘屬無償撤銷的情況下,政府會考慮嚴重性、違法者過錯的程度、所獲的不法利益或其他予以重視的情節,才會撤銷賭牌。另外,倘博企被罰停運賭場,而有需要遣散員工,即屬不合理解僱,須按勞工法賠償。此外法案亦為新增條文建議,博企可基於已履行義務而排除連帶責任。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向傳媒表示,澳門政府也在法案中更清晰列明舊有博企不獲賭牌的處理程序,以及新持牌公司的處理程序。新法建議舊公司毋須解散公司,只須在公司章程寫明不再經營賭場業務;而新公司在參加投牌前,將要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臨時登記」寫明經營娛樂場博彩業務,倘最終不獲牌,取消有關登記即可。

法案亦新增勞動關係保障的條款,法案建議,當違反可科處200萬至500萬罰款的行政違法行為,政府可科處附加處罰,包括關閉全部或部分幸運博彩區,為期1個月至1年。而新增條文建議,如果博企在被罰停運期間,有需要遣散員工時,即視為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須依照勞工法不合理解僱的規定向員工賠遣散費。

另外,陳澤武重申,博彩法當中提及的中介業務條文屬大原則,當中包括中介牌不可轉移,並只可在一間博企從事業務;且不可分成及承包賭廳經營。而其他細節條文則列明在另一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之中。在賭稅繳納方面,政府已清晰在法案列明,持牌博企每月都要繳納博彩特別稅,即35%的博彩毛收入。

博企連帶責任方面,新法亦新增排除責任的條文,法案建議倘持牌公司已履行義務,如建立監察機制及執行情況,並已採取防止不法行為發生的措施,博企就可排除對中介、合作人、管理公司的連帶責任。

陳澤武引述政府指,法案在行文上仍有改善空間,尤其在法案生效日期及過渡條款上,不過立法原則上不會有大改變,二常會亦冀政府盡快提交最新工作文本,爭取於6月10日之前簽署意見書。

昨天會後陳澤武曾提及特首除了批示澳門賭枱及博彩機總數上限外,還批示各間持牌公司的賭枱及博彩機數目。不過,他今日澄清指,特首批示只會公佈賭枱及博彩機總數上限;而澳門經財司司長則根據博企的申請,批示每間博企賭枱及博彩機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