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13日)續審新博彩法法案,澳門政府已提交法案的新文本,當中有多項政策上的重大改動,包括引起廣泛爭議的衞星場業權規範問題,法案原文本建議賭場須設在持牌博企的物業內,否則3年內要處理好衞星場的業權。而最新法案文本中,政府則修改規定,衞星場毋須在持牌博企擁有的物業內經營,亦毋須界定賭場的範圍,同時亦毋須歸還政府,並且在法律生效後3年,可繼續以現有模式經營,惟3年後須以「管理公司模式」經營,即意味不可分成或收取佣金。另外,政府為鼓勵博企拓展外國客源,提出革命性建議,即屬博企義務的博彩毛收入5%撥款,特首可根據外國客「殺數」考慮全部或部分豁免繳納。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向傳媒介紹,政府現對博彩法法案作出的修改。法案原本建議,娛樂場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用具,必須位於屬持牌公司所有不動產內,修改文本則列明衞星賭場並不適用有關條文。不過,倘因違反批給合同規定等原因而關閉,則不得在相同地點重新經營博彩。另外,賭牌批給一旦撤銷,相關公司的所有娛樂場(衛星場)連同全部設備及用具,以及未完成的博彩投資項目亦不需歸屬政府;他強調上述規定只適用於衞星場,持牌博企的物業仍須界定賭場的範圍及在合同完結後歸還政府。
另外,法案新文本增加條文指,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拓展市場的原因,在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意見後,特首可全部或部分豁免博企繳納每年撥出博彩毛收入2%的款項予澳門基金會,及3%撥款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
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指澳門的客源十分單一,不符合國家定位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方向,因此政府希望以此作誘因,讓博企可帶更多外地(外國)客來澳門,並實際計算到他們對澳門賭收的貢獻,而參照拉斯維加斯的經驗,相信有關的統計並不難執行,政府可依照相關「殺數」考慮豁免多少百分比。政府亦有提及內地有關跨境賭博的刑法修訂案,認為澳門博彩業是時候要拓展外國客源。
有勞工界議員質疑,有關撥款涉及社會保障,豁免會否令有關保障減少,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政府有恒常機制,倘有盈餘就會撥款;如果社會保障基金不夠用,亦會在行政預算當中撥款。
此外,政府也接納不是單以博彩業務為唯一目的的公司參與競投,只須其中一項所經營業務是娛樂場幸運博彩即可,因此如現有的持牌公司不獲發牌,亦不須按原有規定解散。法案原本又建議,持牌公司及擁有其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持牌公司的任何資本,即「不可交叉持股」;但政府考慮到實際無法操作,已修改為「不准多於5%」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持牌公司的資本。至於持牌公司上市方面,亦毋須維持7成股份不流通,現修改成持牌公司不可上市,但經特首許可除外。
至於賭枱及角子機的溢價金下限也有修改,陳澤武引述政府指,過往因應節日博企會要求增加賭枱及角子機,有見及此,日後計算溢價金下限不包括此期間獲臨時批准的賭枱及角子機數目;另外,在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例外調整年度博彩毛收入下限;因法案有條文規定,倘賭枱或博彩機未能達到每年毛收入下限,博企須要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