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逾10次的細則性討論博彩法,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周二(22日)終在會議完成最初文本討論,接下來將由雙方顧問團開會完善條文。二常會主席陳澤武預料,4月中旬會有新法律文本,並趕及在今年6月26日前交予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會上亦繼續討論衞星場問題,陳指政府已收到二常會的所有意見,包括有議員提出會否將3年過渡期改為5年,至於政府會否接納意見並修改條文,他則稱「政府的Poker Face(撲克臉)很犀利,我解讀不了。」但重申博彩業需健康發展。
陳澤武續指,澳門政府對衞星場過渡條款的方向十分清晰,立法是希望每間衞星場可按法律繼續經營下去,並於三年內持牌公司完成擁有衞星場業權的相關程序,指政府「真的不想任何一個人失業」,重申因不想對行業影響太大,才有相關條文。另外,對於法案建議衞星場設有三年過渡期,會上有議員冀有清晰的生效日期,陳澤武引述政府稱,將完善相關法律條文,過渡期將改為由新持牌公司與政府簽署新的博彩合同生效日期起計算。
對於倘現有持牌公司不再獲賭牌,須按商法典有關規定解散公司,政府上次會議表示會考慮,公司只須在公司章程刪去賭場業務即可。法案又提及,如現有持牌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有議員關注,有關人員要承擔多長時間的連帶責任。
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博彩法是特別法,對稅收及公共利益很重要,有關條文是適當的;而民法典也有特別規定,一般而言是15年。他補充指,「如果客人的籌碼一年後回來無法兌現,是不當的,對博彩業的競爭力,甚至澳門特區的聲譽都有很大影響。」他又指,雖有博企提出有關規定與現時商法典不符,但由於這是博彩行業,特別法須特別處理,需予外界信心。
另外,有議員問到倘公司不須解散時,哪些股東及甚麼時候開始擔任股東的人須為有關債務負責?政府表示,持牌公司沒有博彩業務之日起,即賭牌合同完結的時候,該批股東就須承擔連帶責任。至於將來有何配套法律法規以完善法案,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未來將會有包括娛樂場經營業務法、判給法規,行政長官、經財司等批示落實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