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有三主三副共六個賭牌將於今年6月26日屆滿。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天(14日)首度細則性審議修改博彩法法案,由於牽涉博彩業的重大利益,除屬二常會的立法議員出席外,代表業界聲音的梁安琪、宋碧琪及鄭安庭等7位議員亦有列席發表意見。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出席議員關注到擔任持牌公司常務董事的條件細則,包括應否由愛國人士出任、雙重國籍是否受限制等;另外,衞星賭場的物業歸還問題亦備受關注,目前仍未知有多少衞星場可執行法規,但陳澤武強調,相關法規政府並無在公眾諮詢階段提出,是因為「不是新事物」,只是履行舊有合同的相關規定。
陳澤武表示,今次會議進度緩慢,主要是辯論為主,會議暫時只談及兩個問題,第一是承批公司及合作公司的定位及合作模式,因目前的持牌公司也存在管理合同的模式,即現有的衞星場模式,但內容並不清晰,而將來也可有該類模式的合作,並須由特首批准,議員關注到目前有多少份該類合同,以及該模式的存在價值等。
不少列席議員包括梁安琪、宋碧琪、林宇滔、高天賜、謝誓宏、鄭安庭和李靜儀都有表達意見,部分議員關注衞星場的去留將影響經濟、失業等問題;另外目前的衞星場有多少可做到分層登記,以符合博彩法的規定,若無法分割是否要立即停運?陳澤武強調,有關規定不是「新事物」,一早已列明在舊有批給合同內,包括不可以租場經營賭場等,新法目的只是希望在賭牌到期時交還場地可無縫銜接。
議員亦關注到,法案規定持牌公司須由一名擁有公司至少15%資本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作為常務董事,其操作上本意是希望本地人在持牌公司有更多話語權,然而常務董事的管理範圍性質如何,是否根據《商法典》所規範?出任人士的審查包括學識、是否雙重國籍、愛國人士等,政府目前未有清楚條文。陳澤武指出,由於博彩法目的列明,經營賭場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前提下進行,以及須確保賭場經營配合澳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及預防反洗黑錢的政策,因此股東都須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
另外,由於法案規定持牌公司的資本額由2億元增至50億元,意味着常務董事的15%資本須有7.5億元,議員關注到有幾多人會有這個資本?有關資金可否由他人代支或借貸?對於該15%佔比結構,政府有何用意,是否真的可以「益澳門人」,以達到增加澳門人話語權的原意?
陳澤武表示,雖然目前審議進度慢,可能需開8至9次會議才可列問題清單予政府,但有信心在賭牌到期前,即6月26日完成有關立法工作,而現時也有賭牌延期機制處理到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