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澳旅客「行街紙」 11.15起採新式樣顯示逗留目的

訪澳旅客「行街紙」 11.15起採新式樣顯示逗留目的
澳門新出入境條例規定非澳門居民人士入境澳門前,須填寫逗留目的,並會標明於「行街紙」(入境申報表)中。

澳門「新出入境管控條例」於下周一(15日)正式生效,其中除要求旅客赴澳7天內,須持至少5,000元的「維生資源」外,同時規定非澳門本地居民的人士入境澳門前,須填寫逗留目的,並會標明於「行街紙」(入境申報表)中。另「行街紙」將改名為「逗留許可」。

「新出入境管控條例」指出,非澳門本地居民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或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預先入境許可時,必須填報入境目的,該目的將載於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相關文件內,因此入境澳門時,毋須再作聲明,但臨時改變為旅遊或等同旅遊以外的入境目的之情況除外。

此外,治安警察局表示,非澳門本地居民入境後,一旦入境目的有所變更,應及時前往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調查及遣送處作出聲明,若發現與入境目的不符且未聲明者,將依法限期離境。不過,外地僱員、學生等人士,因已獲特定目的批給較長的逗留期間,入境時則毋須聲明入境目的。

至於獲治安警察局批給逗留特別許可的非澳門居民,包括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屬、外地學生、特別逗留證持有人,以及上述法律第三十二條所指的其他人士,因已獲特定目的批給較長的逗留期間,入境時毋須聲明入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