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周六(26日)正式通過刑法修正案,當中涉及多條法例,包括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和組織境外賭博等罪,其中列明組織中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被列為犯罪。有分析師指出,在「境外」法律層面一般指內地以外地方,即包括港澳及台灣,這將威脅澳門博彩中介及相關行業。亦有意見認為,博彩中介需要改變現有的經營模式,甚至另謀出路。
新通過的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當中涉賭的條文修改為: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至於上述法例如何執法,當局並未有具體說明。據摩根大通的分析師指出,法例在括號內清楚表明「國(境)外賭博」,而非海外賭博,意味着澳門是否被法例包括在內已無需再討論,因為「境外」在法律層面一般指內地以外地方,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分析又指,這將威脅澳門博彩中介及其代理,因為在新法之下,他們可能僅僅因為組織博彩旅遊而觸及內地刑法。
今年8月,中國文化和旅遊部牽頭建立跨境賭博旅遊目的地「黑名單」制度,對中國公民前往「黑名單」中的境外城市和景區採取相關旅遊限制措施。當時旅遊部指,境外一些城市開設賭場,吸引中國遊客出境賭博,擾亂中國出境旅遊市場經營秩序,危害中國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
目前除澳門外,東南亞諸如柬埔寨、越南和菲律賓、以及南韓、俄羅斯、澳洲等多個國家都吸引不少中國公民前往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