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職司機撞斃女大生囚39月缺席審訊傳解出境 賭廳和解賠800萬

過職司機撞斃女大生囚39月缺席審訊傳解出境 賭廳和解賠800萬
合議庭裁定姓陳外僱賭廳司機重過失殺人罪罪成判囚39個月,但被告9月開庭至今一直缺席審訊。(Allin圖片)

今年3月初澳門路氹蓮花海濱大馬路發生奪命車禍,一架印有「盛景集團」的賭廳七人車疑沒有讓先,撞倒正在駕駛電單車的22歲姓李澳門大學女學生,學生送院後證實不治。澳門初級法院昨(22日)對該宗奪命意外案件作出宣判,合議庭裁定姓陳外僱賭廳司機重過失殺人罪罪成,判刑3年3個月。然而被告由9月開庭至今一直缺席審訊。

初級法院公開細節,指被告叫陳鋒,來自內地,原本職業是報稱到澳門某公司任職會計助理,事發時被告頂替同事工作,前往「金峰南岸」接載盛景集團姓楊負責人的家人,隨後在前往途中未有在路口讓先而導致車禍發生。初院合議庭認為,被告有百分之百的過錯責任,受害學生亦不存在違規駕駛行為,裁定被告為奪命車禍的唯一過錯責任人,裁定其一項重過失殺人罪罪成,判監39個月,禁止駕駛30個月。

.被告9月開庭至今未曾現身
而在初級法院開庭前,受害者家屬已經與涉案賭廳達成民事和解,家屬確認賭廳給予800萬「慰問金」。然而,據在法院報道的記者指出,陳姓司機在初級法院首次審訊案件時已經缺席聆訊,在今日判刑時亦缺席聆訊,即被告一直沒有現身。

.三年徒刑並沒有達到羈押措施
翻查姓陳司機被捕時,治安警以涉嫌過失殺人罪將其送交檢察院偵辦,而根據《刑法典》第134條規定,過失殺人判處最高徒刑為3年。然而在檢察院六種強制措施中,羈押措施為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最高可處超過3年徒刑的刑罰才適合使用,換言之姓陳司機當時被控以過失殺人罪,並不適合使用羈押措施。

初級法院在初審中對姓陳司機改判重過失殺人罪,據同上條文規定 ,如屬重過失,行為人最高可處徒刑為5年。此罪則符合羈押的強制措施規定,不過卻為時已晚。

鑑於涉案姓陳司機在犯案時持有俗稱「藍卡」的外僱證件。據消息人士指出,案發後涉事公司已取消該名員工的藍卡,即變相姓陳司機逗留澳門會變為「非法逗留」。另據消息人士指,通常警方在此情況下,會要求疑犯在落口供期間簽一份「同意缺席審判聲明」,並且會將犯人逮解出境。

.傳車禍後盛景集團唯一一個賭廳都「摺埋」
另外,據相關業內人士透露,「盛景集團」在案發後曾否認該司機是公司職員,集團聲稱當時只是借車給涉案司機駕駛。消息人士稱,相關解釋相信是為了避開聘請「過職司機」的責任。及後澳門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在5月7日於立法會會議上表示,調查證實涉事的「盛景集團」在事件中安排兩名外僱過職工作,違反外僱法,科處2萬元罰款,並廢止全部共兩名外僱配額和兩年內不得聘用外僱。

Allin收到消息指出,「盛景集團」在案發時的唯一賭廳設於銀河娛樂(27)旗下的澳門銀河,而在案發後一個月(4月份)就關閉了賭廳,估計相關員工亦已被解僱。據悉,現時「盛景集團」已經沒有固定賭廳,只是跟廣東集團旗下的賭廳開設一個櫃枱(行內稱sub junket或counter)。

另外,當時車禍發生後,澳門有團體在同月9日發起遊行,近千人上街要求澳門當局嚴懲過職司機,以及反對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協議。而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協議,至今仍未正式簽訂落實。

相關報導:

賭廳7人車撞斃女大生 千人遊行促嚴懲過職司機及反對駕照互認

派外僱過職駕駛撞斃女大生 涉事貴賓廳僅罰$2萬廢外僱配額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