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影響路環新安置設施趕工 民署准逸園延7天領回格力犬

民署准逸園延7天領回格力犬
路環安置設施施工受颱風「山竹」影響,民署准逸園延7天領回格力犬。(Allin資料圖片)

澳門民政總署今晚(24日)發新聞稿,指今日派員巡查及檢視逸園在路環安置格力犬的場所,但發現仍有部分設施因受颱風「山竹」影響未能趕及完成,以符合相關權限部門的技術意見,故應逸園要求,同意延長領回格力犬的日期多7天至下月6日。

逸園早前提出在路環一幅農用地安置所有格力犬的方案,民署經評估分析,認為該土地面積較大,能集中照顧及管理,對保護動物有利,而按照逸園提供的資料,有關土地的使用已獲業主同意,且獲土地工務運輸局不持反對意見的前提下,民署早前接受逸園的安置方案,並延長領回期多60天至本月29日,並要求須在領回前作檢視。

民署日前接獲逸園通知有關場所設施配置已完成,今派員到場按動物保護法檢視現場設施及環境情況,但受颱風「山竹」影響,部分設施未能按相關權限部門意見趕及完成,而考慮到逸園聲稱可於本周內完成,且有關設施有助減低格力犬遷入後對周邊造成的影響,故應逸園要求,同意延長領回格力犬的日期多7天,即須於下月6日前領回。

民署強調逸園作為飼主,有義務及有責任妥善安置格力犬,尤其必須依法為犬隻提供適當的飼養條件及作出合適的管理,有關責任不應由社會承擔,更不應以公共土地資源去解決私人問題。澳門政府各職能部門將按法律賦予的權限及職責進行監管及執法,而民署作為動保法的執行部門,將持續監察逸園作為犬隻飼主應盡的責任,並將嚴格按動保法規定進行執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