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園遺格力犬圖按動保法交民署 律師指疑故意遺棄可徹查刑責

律師指當局可徹查逸園是否涉及故意棄養犬隻追究刑事責任
有律師指當局可徹查逸園是否涉及故意棄養犬隻,以追究刑事責任。

澳門逸園賽狗場專營合同屆滿,但533隻退役格力犬卻遭遺棄狗舍內,狗會冀按動保法第17條將犬隻送交澳門民政總署處理。民署要求狗會7天內領回,否則視為棄養,每隻罰款2萬至10萬澳門元。澳門律師何金明今(22日)出席一個論壇時稱,狗會並無讓外界感到有盡到應有責任,有故意遺棄犬隻之嫌,故不適用動保法第17條處理。他指當局甚至可徹查是否涉及故意棄養,以追究刑事責任。

何金明出席澳門論壇時稱,動保法第17條所指的「無法飼養」,是指飼養人因有無法操控的條件而導致無法飼養,如自身有家庭因素影響,希望民署幫忙找人代為照顧,始適用第17條。不過,澳門政府已給予狗會兩、三年時間安置格力犬,但狗會並無讓外界感到有盡照顧犬隻的責任。他指狗會反而是得悉澳門政府將會介入,就等待合同期限一到,便將數百隻格力犬交給澳門政府處理,這樣等同故意遺棄動物,因並沒看到狗會曾做甚麼去減除過失。他認同澳門政府應按動保法第5條(遺棄動物)處理,甚至可徹查追究刑事責任。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亦批評,狗會並沒真正為格力犬著想,狗會本身具有人力物力,而澳門政府亦已給予足夠時間安置犬隻,問題本應不大,坦言如有少許良知,用1年時間已足夠安排領養,但狗會竟連港人申請領養的相關資料都沒交予澳門政府跟進。她指現時民間團體協助民署照顧犬隻,希望雙方盡快取得共識,了解下一步計劃,為格力犬尋找合適的家庭領養。

澳門城規會委員陳德勝表示,很多市民批評狗會做法惡劣,指狗會在澳門名利雙收,卻遺下格力犬和員工前路茫茫。他呼籲澳門政府要有態度,不能容許企業耍手段,指應將這些行為列入賭牌續期計分,因這屬企業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