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賭場「禁足令」 具體監管措施可續探討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賭場「禁足令」 具體監管可繼續探討
梁維特(左圖)稱應監管博彩從業員進入賭場;陳達夫(右上圖)稱對本地居民徵賭場入場費效果適得其反;梁安琪(右下圖)表達對禁足令的疑慮。

澳門立法會昨日(12日)一般性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當中建議增加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的規定為會議焦點。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政府近年注意到博彩業對博彩從業員的負面影響,根據澳門社工局資料,最近數年登記的賭博失調人士中,「荷官」及「博彩業服務員」合共所佔的比例最高,有必要採取措施應對。

法案討論期間,有議員分別提出,對本地居民設立賭場入場費、賭場員工違規進入賭場處以罰金、檢查進入賭場人士證件和設置舉報機制等建議。有議員表達對執行操作性的疑慮。有博彩業背景的議員梁安琪提出連串質問,「賭場憑咩判斷係從業員?當局如何執行及保障博企員工資料不外洩?如何令法案具實際操作性?」因倘落實,無論是監管入場的工作人員及博企,都要承擔很大責任。

澳門博監局局長陳達夫亦表示,對本地居民徵收賭場入場費,易激發居民「要玩番夠本先走」的心理,政策可能難達預期效果。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法案立法原意是保護賭場員工,防止其賭博上癮,至於具體監管措施,日後可繼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