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名賭場疊碼十一年前在澳門治安警察局內接受偵查期間死亡,四名警員因未有及時制止毆打發生,被控因不作為而觸犯嚴重傷人罪名成立,四警上訴至澳門終審法院,案件今(19日)被駁回,各人全部維持原判監禁7年。此外,四名被告需連同澳門政府,合共向死者母親賠償170萬元。
終審法院合議庭續指,四名警員在知悉被害人遭毆打的情況下,既無及時制止,也沒有及時施救;四名被告身為警員,負有必須親身防止被害人死亡的法律義務,裁定維持四人因不作為而觸犯嚴重傷人罪名成立。
據案情透露,案發於2007年3月,警方在新口岸打擊賣淫活動期間,帶走一名賭場疊碼返局調查,該名疊碼在治安警第三警司處偵查辦公室接受調查期間,因揮拳擊傷一名警員,當場被四名被告警員制服,其後被害人的雙手及雙腳分別被兩個手銬扣起,受傷警員之後被安排送院,而該名疊碼則在未能查明的情況下,被嚴重毆打致死,當時四名被告警員均在現場。
案發於2007年3月28日凌晨約1時30分,在一次警方行動中,被害人被警員截查並帶回治安警察局第三警司處作進一步調查。在偵查組辦公室內,當其中一名警員質問被害人在其身上搜獲的藥丸時,被害人突然揮拳打向該警員的面部。在場的另外四名涉案警員見狀即上前制服被害人。隨後被害人的雙手及雙腳分別被兩個手銬扣起,當時四名涉事警員均在現場。
及至凌晨近3時,在未能查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受到導致其致命傷的嚴重毆打,其身體、面部及雙腳多處皆受傷害,非常痛苦。四警在知悉被害人被毆打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毆打,也沒有作出救治。被害人逐漸失去知覺,也沒好轉跡象。約凌晨3時30分救護車奉召將被害人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搶救。被害人於凌晨3時35分到達醫院時已沒生命體徵,凌晨4時被宣告死亡。